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我办审批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三、坚持文明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切实做到首办责任人对群众办理事项负责到底。
四、坚持勤政廉政。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和我办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职尽责。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服务,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71-5176665、5176675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办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