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按照《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是实施四项制度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岗位负责人的问责范围得到进一步明确, 行政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履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有明显进步。
二是将省办主要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内容,通过省人防办网页、服务窗口资料栏和《云南人防》杂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扩大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是机关所有处室在显眼处悬挂岗位职责栏和业务范围栏,全体人员挂牌上岗,在每人个办公桌上设立公示牌,公示办公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以便于服务对象了解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身份,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省办主要行政事项审批办理时限: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在收到设计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发出设计审查批准书。
(三)防空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批,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省办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主任信箱、走访调研、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表示,省办机关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执行较好,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防工程设计审查、防空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批等行政审批、审查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级的命令、通知以及各州市人防办需要请示的问题等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应,认为这都是四项制度带来的最大变化,同以往相比,个别人员作风拖沓的现象得到了较大改变。服务态度更加热情,工作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