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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转变人防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曲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十四项行政问责事项。

一是对上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或本办公室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二是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责职,工作失误或工作中疏忽大意,致使某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导致单位被上级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三是不请示报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耽误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时间,并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四是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造成不良影响,被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或投诉,损坏人防整体形象的;五是不严格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不按人民防空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审核(审查)人防工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六是不严格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不按人民防空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验收人防工程,对不具备条件的人防工程同意验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七是不严格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不按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和标准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八是不严格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不按《“结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对已审批的“结建”工程检查监督不到位,或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不报告或上报不及时,影响“结建”工程质量,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九是不严格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十是违反有关规定,干预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职务便利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推销人防工程产品、干预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十一是对上级来文、来电、来函,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十二是纪律涣散、工作效能低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十三是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进行刁难、粗暴对待,甚至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对不属于本职工作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十四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应付领导,糊弄群众,瞒报、谎报重要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的。

同时规定了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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