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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小结会上的讲话

 

 

                                      省人防办副主任 王建勋

 

根据省人防办《关于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云防办〔200730号)、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组织〈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云防办〔200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省人防办在我省国家级人防重点城市开展了这次人防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检查,省办基本上对各地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也初步发现了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省办将进行专题研究,加以解决。为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尽快在全省规范地开展起来,结合这次检查,我谈几点意见。

一、各地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我认为,总体上看,各地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比较重视,人防行政执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人防依法管理、依法建设的局面正在形成。这几年取得的主要成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防空法制建设良好格局基本形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四部委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依法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制观念正在形成,人民防空工作逐渐进入了依法建设的轨道。

2.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基本建立。在对外执法上,大部分城市建立了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或相应的执法队伍,在内设机构上,增设了法规科。这就从机制上保证了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3.与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相配套的制度正在形成。大部分人防机关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成立了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如:有的地方制定了执法人员职责、执法人员廉政规定、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守则、人防行政执法公示、人防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从制度上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

4.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各地通过举办人防执法人员培训班,交流执法经验,学习新的政策法规等一系列举措,提高了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既看到了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当,将制约我省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各地引起高度重视,当前人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人防工程的职能职责落实不够。特别是国家关于人防“结建”工程的法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还未完全落实,部分城市人防“结建”工程的建设标准、防护等级以及转换措施等,还没有在具体工作中很好地体现出来。

2.个别地区从事人防工程管理的干部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二个误区:一是错误地以普通地下室代替防空地下室,从事审查、建设和管理;二是不能正确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的建设方针。国家明确提出人防工程的建设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方针,而我们个别地区仍然片面地强调收费,忽视了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

3.有些地区没有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随意降低标准或擅自制定标准的现象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部分地区随意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或将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违规行为。

4.人防法制机构不健全。一些城市没有成立专门的人防法制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人防法制工作。个别城市至今还没有成立人防执法大队或监察大队,人防行政执法难以落实。这是导致对蓄意逃避人防责任的个别单位或个人无法实施有效处罚的重要原因。

5.人防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由于大多数城市执法者是由人防部门管理人员担任,有相关经历、相关学历的高素质执法者还不多,人防执法队伍建设还远未达到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度。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方式单一,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下一步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近几年来,中央反复强调,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我省人防工作也要适应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的新形势,大力推进依法建设、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人防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用依法建设解决制约人防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的提高我省人防建设的整体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人防建设的必由之路。为此,对今后我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健全机构,完善队伍,不断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水平。健全的人防法制机构,是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的组织保障。高素质的人防行政执法队伍,是保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对此,各级人防办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人防行政执法队伍。一是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健全人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当然,我们也将尽快成立省级人防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指导、督促各地人防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狠抓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法律素养。使执法人员既熟悉人防法律法规,又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并能熟练的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处理人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三是要坚持在岗定期理论学习制度。力争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

2.加强人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锻造一支既有坚实的业务知识,又有全面的法律意识的人防行政执法队伍。坚实的业务知识和全面的法律意识是决定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两个关键因素。各地务必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人防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人防行政执法更加专业化、知识化、规范化,尽量做到公正、合理、科学、定量。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调整、充实各级人防行政执法队伍,一方面,将具有坚实专业知识的同志调整充实到行政执法队伍之中,并使之成为执法队伍的骨干,通过这些骨干带动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对那些不适应人防行政执法要求的人员,要采取适当措施,该分流的分流,该调整的调整,以保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合法。

3.规范行为,严格执法,依法促进我省人防事业快速发展。规范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是保障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重要机制,为此,各地一定要在今后的人防行政执法活动中做到:有完整的执法主体,有明确的职责权限,有严格的行为标准,有严肃的执法纪律,有合格的执法人员,有规范的执法程序。并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自觉地做到忠于法律,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有利于人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人民防空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作为人防部门的法律法规,由于颁布时间短,加之和平环境下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不紧密,在执法过程中,不为社会各界所理解,很容易引起各种误解,增加执法的难度。因此,大力宣传人防法律法规,是顺利开展人防执法的前提。各地人防办一定要通过广泛深入的人防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主人翁的责任感,使相关责任主体形成自觉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积极支持人防建设的良好局面。

5.强化监督,统一标准,努力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的强弱,事关我省人防发展大局。我省人防主管部门个别领导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根源就是对人防行政执法的监督流于形式,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屡禁不止。今后,省办将强化对各地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统一我省人防行政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建立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把好监督关,在省级层面上尽量做到监督无死角,在省与州市级关系上力争做到行政执法上下步调一致,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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