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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人防办 李炳开

 

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制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这一宗旨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转轨时期,行政争议多发、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确立的,体现了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决策和部署,更加突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救济功能。其任务是通过法律程序裁决行政争议,化解利益冲突,消除“官民”矛盾,是一项准司法工作;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具有“准法官”的性质,在接待申请人时承担信访员的任务,在行政应诉中履行政府律师的职责。因此,做好人防行政复议工作,对于提高人防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人防队伍素质,规范人防行政行为,依法加快推进人防建设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防行政复议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纲要》提出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以及行政监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对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强化人防依法行政、实现人防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实施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利于加强对人防行政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提高人防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人防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人防行政机关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人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树立依法行政、合理施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工作理念,保障和监督人防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矛盾和不和谐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人防行政机关内部,避免行政相对人与人防对簿公堂,不伤和气地解决与人防行政机关的争议,减少人防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对立情绪,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民主权利,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达到人防行政机关为民谋利的目的。

就曲靖市目前的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虽然没有因行政行为不当引发的纷争而导致行政复议案件的出现,但也还存在对新形势下依法处理违法建筑行为的认识不到位、求稳怕乱、信心不足,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违法行为,对通过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方法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不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经费不落实、队伍不稳定、已成为制约曲靖市人防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劲。针对当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防复议工作全局,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人防行政执法检查,扎实推进人防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级阶段、化解在人防行政机关内部。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思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职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以满腔的热情搞好工作,以周到、严谨、专业、公正的工作姿态对待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向人民负责;要站在为人民服务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忧民之忧、急民之急、解民之难、真情实意、竭尽所能,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使人民放心;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和大公无私、敢于揭短、善于纠错的思想觉悟,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客观、高效的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让人民满意。三是要把确保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疏通进口、敞开大门、认真接访、积极受理、依法办理;要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决定形式和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争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用力和权威性,努力提高人防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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