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军分区副司令员 胡宏伟 近期几场局部战争表明,以高技术兵器实施的空袭作战已成为霸权主义推行强权政治、实施对外侵略干涉的基本手段,使得国家安全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新的威胁形式和因素增加,人民防空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课题,人民防空建设的重点在城市。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把人防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揽,把人防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发挥党管人防的作用 江主席在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对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作了高度概括。他指出: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由此可见,抓好人防建设不仅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安全战略的客观需要,更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抓好人防建设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揽,充分发挥党管人防的职能作用。一是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人防建设的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人们虽然从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中,对高技术条件下的人民防空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这种人民防空意识仍不甚浓厚。我国周边环境和国际形势并不乐观,美公然退出了《反弹道导弹条约》,加强了与日韩的军事同盟,联合部署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给我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印度“称霸南亚,争当世界一等强国”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加强了与美的军事合作和联合演习;台湾当局依美求存,挟美自重、靠美谋独的本质没有改变。因此,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我国安全形势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加强人防建设的重要性,着眼现代局部战争发展趋势和维护国家统一的现实需要,牢固树立人防建设的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为官一任,就要关心本地区、本单位的人防建设,谋求人防建设的稳步发展,防止因领导意识的淡化而影响人防建设,因领导决策的失误而给人防建设工作带来损失;二是要认真落实党管人防的制度,使之经常化。各级党委要坚持把人防工作列入党委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把人防建设摆上应有的位置。坚持定期召开党委议军会议、国防动员委员会会议、人民防空建设专题会议,分析人防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制定加强和改进党管人防工作的措施、办法,及时明确人防建设的规模、内容、标准和要求,研究解决人防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重大问题,为人防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做好人防机构的稳定工作,保持连续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人防是同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主管人防战备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人防建设、人防管理的重要任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防机构的稳定作为人防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坚决纠正不按规定设置人防机构,随意撤并、减少编制、改变政府行为的做法,要保持人防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要从调动人防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入手,经常过问和了解人防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使之形成积极进取,安心本职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人民防空建设水平,既反映一个国家国防观念的强弱,又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高低,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利益能否得到安全保证的重要标志。因此,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加快国防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加强人防建设。为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提供安全保障。一是要将人防建设发展计划纳入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时,要征求军队和人防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国防建设和人防建设需求,统筹规划,合理部署,使人防建设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要将人防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把人防建设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之中,不要因为和平而滋生麻痹思想,随意扣压和减少人防建设经费,通常由人防部门申请立项,财政部门审核划拨,人防部门专款使用。经费的多少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和城市发展情况确定,重点防空城市应适当增加预算比例;三是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拟定城市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人防建设需要,要针对现代空袭作战范围广、毁伤力大、打击精确和时限短的特点,从增强人防的组织指挥能力、人防工程的抗毁能力、人防通信警报报知能力和对重要目标的防护能力出发,对人防建设内容不具体、不全面的城市规划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对没有人防建设内容的城市建设规划要坚决做到不予审批;四是要把人防建设纳入重要经济目标规划和建设之中。战争实践证明,增强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能力,是保证战时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生产有序的物质基础。因此,各人防重点城市的人民政府,在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根据重要目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把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同步建设。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具体规定,特别是那些“生命线”工程要制定出周密的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还要进行必要的演练,使重要目标的防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五是要把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建设落到实处。人防重点城市及其所属行政区域的其他城镇,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要坚决纠正个别单位不建防空地下室和以收代建、以罚代建、只收不建、多收少建的错误做法。 三、坚持从规范制度入手,把人防建设纳入城市法规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国防法》、《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人防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否保证人防工作健康发展,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能不能把人防法规纳入城市建设法规中去,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一是要注重人防法与城市法规的衔接。各级政府在制定城市法规时,要充分考虑人防法规的需要,注重人防在城市法规中的适应性,做到共同促进,相得益彰。要在《国防法》、《人民防空法》等母法的框架下,制定出更加具体、细致的子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目前一些地区不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或在城市发展中肆意毁坏人防设施等问题,在城市立法上都应具有明确的惩治措施;二是各级领导要强化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在考虑人防重大项目或审批人防立项时,要认真执行人防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人防部门和军队的意见,防止在人防建设中的“长官意志”和“以权代法”等不良行为,要着眼长远,从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不为暂时利益所迷惑,严格按规定办事,从严把关;三是人防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各级人防部门要维护人防法及相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对违反人防法及相关法律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选拔懂法、会用法的优秀人员进入执法队伍,采取多种形式使他们熟悉法律规定,明确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四、坚持建管并重,把人防工程管理纳入城市设施管理体系之中,进一步优化管理环境 把人防工程管理纳入城市设施管理体系之中,是提高管理效益,实现人防工程管理与城市管理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人防工程现代化管理的主要途径。一是要把人防工程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设施管理体系之中,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要进一步拓展城市设施管理的范围,加大人防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权利及相互关系,实现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二是要走平战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人防为城市服务的功能,人防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出资管理维护负担过重,难以发挥人防设施的应有效益。因此,人防工程要着眼平时的开发利用,走市场化道路,利用多元渠道加速人防建设的管理、开发进度,使人防工程在平时更好地为城市、为社会服务,战时能随时用于人民防空;三是要加强人防教育,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的可喜局面。在教育对象上,突出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员工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教育内容上,以宣传人民防空的目的、意义、防空法规、防空知识为重点;在教育形势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和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人民团体集会和学生军训等有利时机,不断强化全民的忧患意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国土防空问题,关心人防工程建设问题,形成人人参与人防建设、人人爱护人防设施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