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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经市政府批准,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开展人民防空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711日起颁布施行,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但由于昆明市一直没有一支健全的人防执法队伍,人防意识缺乏,国防观念淡漠,人防设施的管理一直处于滞后状态。一些建设单位不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一些单位和个人为已之利侵占,擅自拆除,损毁人防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情况,昆明市人防办公室组织专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云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依据,集中三个月时间,重点对自199711日起,在昆明市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范围内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与使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侵占或损害人防工程:10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3以上的民用建筑,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并且基础开挖深度不足3的民用建筑,未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2%修建防空地下室;不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具有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资质,从事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11项。

  据市人防办执法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准备。实施和处理三个阶段。从521日起,办公室组编了三个执法小组,分别布置了任务,开始对昆明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书面检查和实地巡查。现在,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检查阶段中移交的鉴定结果,分类统计造册,逐一核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力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提高我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民防空建设健康发展。

                              (雨 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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